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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居民纳入救助范围

广安出台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5-09-06   来源:四川日报

广安市近日印发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将遭到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特殊困难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以及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并规定非本地户籍居民需要救助的也应提供救助。

对申请救助的家庭和个人,人均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实行分类救助。在救助标准和方式上,有发放救助金、临时价格补贴、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四类。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需要救助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县级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办法还规定,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身处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其脱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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