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发布,对已发布的指挥部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3号)
为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发展,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2号公告第二条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调整为:“从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的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管理和服务。”
二、第2号公告第四条中“确诊或疑似病例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落实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调整为:“确诊或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力配合有关机构开展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集中隔离治疗、集中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第4号公告第二条中“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客运站点、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为:“公共交通工具、各类交通运输场所、口岸根据疫情形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四、第4号公告第四条中“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调整为:“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基础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