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巩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的印发让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现“有规可依”。《暂行办法》也将与前期印发的《四川省省直机关实物保障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等文件一道,实现对省直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全覆盖,构建起具有四川特色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
《暂行办法》规范了哪些问题?又有哪些亮点?8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邀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该文件进行了解读。
为啥要制定?
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供政策依据
由于省属事业单位类别众多、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虽然进行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但是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过程中仍然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再加上过去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尚未制定专门管理制度,导致这些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缺乏政策依据,难免在实践中产生了职责不清、管理粗放等问题。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由于没有相关政策依据,个别省属事业单位存在用车管理粗放的情况,“管理粗放,难免会配备使用不规范,进而可能产生违纪违法问题。”
为此,本次《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在车辆编制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实施编制管理,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而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超编制配备;在用车标准上,省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严禁配备超出履行职能需要的高档、豪华公务用车……
“在购置更新方面,《暂行办法》还规定,省属事业单位需要编制购置更新计划,明确数量、车型、价格以及排气标准等,在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还需要再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编制年度购置更新计划。”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说,《暂行办法》的这些规定为今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填补了前期由于政策不完善而产生的监管漏洞。
有啥亮点?
对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资金 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本次印发的《暂行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编制管理、配备管理、预算管理、使用和处置管理、监督问责、附则。其中,最有四川特色的措施之一就是将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大家可以理解为,我们和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一套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从购车计划的申报、审批、使用以及评价等方面对购车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俗地说就是,从一个省属事业单位将购置车辆的费用纳入预算起,他们就要把购买车辆大致需要多少资金、资金如何分配、资金如何执行以及资金使用后的评价等指标纳入到预算绩效管理中。“我们和财政厅将根据相关评价的反馈情况,来增减该单位的车辆编制和车辆类型,从而达到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
另外,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暂行办法》还规定,省属事业单位要严格公务用车购置更新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擅自分解项目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配备不具备当地机动车注册登记条件的车辆;捐赠车辆不得用作实物保障用车等。
“这些都是我们和相关部门根据省属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就是为了加强对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从而防止省属事业单位在公务用车管理中可能产生的廉洁风险和浪费行为。” 前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如何监管?
分级分类进行监管
在用车监管方面,《暂行办法》明确要遵循集中管理、经济适用、规范高效等原则,实施统一制度、分级分类管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分级管理是指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自己构成的三级监管网络进行管理。“具体运行中,就是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用车管理情况的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协助纪检监察、审计、财政以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属事业单位自己将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主动接受监督。”
在分类管理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将按照机要通信用车、业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以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分类管理。
另外,《暂行办法》还专门列举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或者豪华内饰的等九种违纪违法情形,明确省属事业单位有这九种情形之一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李娅妮 记者 张庭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