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10月16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过程和具体内容。
立法亮点:
从“两治”到“共治”“分治”到“合治”保护泸沽湖
《条例》共10章72条,分为总则,保护管理职责,规划与管控,水污染防治,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绿色发展,保障与监督,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
泸沽湖是川滇两省共有的高原湖泊,是名副其实的“高原明珠”。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晓明表示,制定《四川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推动泸沽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解决泸沽湖跨省管理难题的客观要求。川滇两省立足长远、着眼全局,主动开展泸沽湖保护协同立法,将依法助力泸沽湖保护实现从“两治”到“共治”、从“分治”到“合治”的跃升,推动泸沽湖保护治理达到最佳效果。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认为,《条例》是继赤水河流域保护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川渝协同立法之后对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深化探索,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两省共同破解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难题,依法共同保护,强化共同的法律责任,为湖泊保护地方共同立法探索了新路径,提供了新经验。
内容特色:
分区保护泸沽湖 明确规定禁止性行为
《条例》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
在“规划与管控”一章,建立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维持泸沽湖合理水位,保障水资源安全;将泸沽湖保护范围划分为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授权凉山州人民政府划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明确规定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禁止性行为。通过发挥规划引领并加强措施管控,确保泸沽湖保护管理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在“水污染防治”一章,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通过加大对泸沽湖及入湖河道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施行排污许可管理、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加强畜禽养殖监管,推进农村改厕等措施,确保泸沽湖主要水体水质达到地表水I类。
在“绿色发展”一章,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统筹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发展绿色农业、提倡绿色生活的基础之上,突出了四川特色,鼓励支持当地政府结合走婚桥、猪槽船等特色鲜明、群众广泛认可的民俗传统文化场所和载体,开发打造富有当地特色的文化产品和品牌,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实现路径。充实传统村落保护内容,规定县人民政府对传统村落实行挂牌保护,组织对具有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特色的民居、场所进行维护、修缮和合理开发利用,探索村民资源参与的旅游开发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贯彻落实:
川滇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如何贯彻落实《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万平表示,将不断加强学法普法,将《条例》学习纳入生态环境干部业务能力建设重要内容,加强《条例》宣传,拓宽公众参与监督渠道,引导全社会自觉履行保护泸沽湖义务,形成人人有责的社会共识;将强化规划科学引领,科学划定泸沽湖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和绿色发展区,推动实施分区管控;将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强化检查、督察、督办、考核、通报、移交追责等监管,推动泸沽湖分区管控、水质考核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将强化跨省联防联控,加强与云南省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泸沽湖保护有关规划、标准等协同统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健全泸沽湖生态环境保护联合预警机制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处置联动机制。